申 請 報 告
業務介紹: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,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,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。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,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,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、資源利用、征地移民、生態環境、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,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。
主要用途:
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準的項目時,為獲得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,按核準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。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、公共性等事項,包括維護經濟安全、合理開發利用資源。主要用于如下用途:
民營企業投資項目,屬于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需要編寫項目申請報告,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由各省市政府在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》中列出范圍;
外商投資企業項目需要編寫項目申請報告;
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編寫項目申請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