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建筑照明與節能控制探討
2018-07-18閱讀數:4386
在綠色建筑的照明設計中有一個誤區,好像只要功率密度值滿足規范規定的目標值就是綠色照明了,在實際設計、審圖工作中大家也是從這個方面嚴格要求的,我們應該了解照明能耗產生的因素除了安裝功率外,還有運行的因素。在照明設計中應將規范標準中有關照明控制的條文落實到實處,使得照明合理運行。
照明功率密度值
照明功率密度值按規范名詞解釋:“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(包括光源、鎮流器或變壓器),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(W / m2)”,照明功率密度值概念的引入應該是提倡高效光源的應用,在達到同樣照度值的情況下減少照明裝機容量,從而減少照明運行電能的消耗,達到節能的目的。
但是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要求也給出了照明設計的諸多限制,照明功率密度值規定是“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”,要注意的是安裝功率,這里就有一個問題:如果照明場所要達到規定的照度值勢必需要全部打開所有“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”,也就是說照明場所只能有一種照明場景,這就限制了某些功能業態對照明多場景需求。
照明節能控制題
被動節能
照明節能是個復雜的綜合問題,從高效光源的選用、燈具的結構形式(配光曲線形式、反射罩的反射比)、配電線路損耗的減少到自然光的利用等都是照明的節能措施,這些方面在規范標準中都有相關條文進行規范要求。從節能的角度來看,這些措施可以看作是綠色照明的“被動”節能措施。
主動節能
一定時間內燈具發光消耗的電能形成照明能耗,上文提及的“被動”節能措施都是在“燈具發光消耗電能”方面做文章。那么“一定時間”是不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縮短,也就是減少燈具的點亮時間。比如同樣的場所照明3 kW點亮8 h與3. 5 kW點亮6 h,哪個能耗更低這是一目了然的。對照明進行控制,減少照明的工作時間可以看作是照明的“主動”節能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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