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項目施工招標
2018-08-31閱讀數:4205
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是比較成熟的而且科學、合理的工程施工任務發包方式,已在國際上通用多年。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項目管理,突破點就是推行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制,經過20多年的發展,招投標制已成為建筑市場上施工任務的主要交易方式。根據建設部于2001年6月1日發布并施行的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以下簡稱《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)第3條的規定,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,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,必須進行施工招標。施工招標可采用項目的全部工程招標、單位工程招標、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,但不得對單位工程的分部、分項工程進行招標。
根據《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9條的規定,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?!妒┕ふ袠送稑斯芾磙k法》第10條規定,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:
(1)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,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。
(2)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,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。
(3)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,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。
(4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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