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
2018-09-14閱讀數:4068
1.助理工程師:(1)初中、高中(非本專業中專)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分別滿8年、6年,取得技術員職稱分別滿4年、2年;
中專(本專業)、大專(非本專業)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年;本專業大專、本科畢業后即從事工程技術工作;
(2)具備本專業的基本知識;
(3)具備本專業的技術工作能力。
2.工程師:(1)高中(非本專業中專)、本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分別滿12年、8年,取得助理工程師滿4年以上;
本專業大專、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分別滿4年、2年,取得助理工程師2周年以上;
非本專業大專、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分別滿6年、4年,取得助理工程師分別滿4年、3年。轉職后取得中專、大專、本科學歷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分別滿5年、4年、3年,累計專業工作年限分別達到上述要求;
(2)具有獨立承擔工程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,能解決本專業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;
(3)會識圖、會預算、會設計;
(4)技術水平、產品質量,經濟效益比較突出;
(5)專業理論知識全面,能撰寫出質量較高的專業論文。
3.高級工程師:
(1)獲得博士學位,取得中級職稱并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二年以上;
(2)獲得碩士學位,取得中級職稱并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五年以上;
(3)大學本科畢業,取得中級職稱并從事中級技術職務工作五年以上;
(4)符合相應系列職稱評審條件中申報高級職稱條件的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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